新竹市築愛協會網站管理規範與著作權聲明
為有效管理本協會所使用的網站資料,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,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,特訂定本規範及著作權聲明。
一、網站資料規範範圍
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係指本協會所使用的網站。
二、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:
(一)、專人管理 –總幹事
網站應指派專人管理,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,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,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,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。
(二)、資料提供單位 –公關組、活動組
由各組指派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彙整,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。
(三)、網頁製作單位 –資訊組
負責網站評估、網頁設定、製作及上網機制規劃。
(四)、宣導事項
各組應將宣導事項、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,依權責審查後,建置於本網站「最新活動」或「活動連結」等相關項下上網,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(上網期限)。
三、資料上∕下網之作業程序:
(一)、資料提供
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原始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蒐集、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用。
(二)、網頁內容更新
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彙整,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用;另欲刪除資料,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。
(三)、資料校對
網頁內容由資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。
(四)、網頁上∕下網
網頁內容經檢視、校對無誤後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上網;下網時亦同。
四、著作權聲明
(一)、網站內容、資料使用
本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,其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、其他智慧財產權、所有權或其他權利,均為本網站製作人與其原著作人所有,如要轉載使用,應事先經本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,不得擅自重製、傳輸、改作、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、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。
(二)、本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,除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,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(如憲法、法律、命令、公務員於職務上撰擬之講稿、新聞稿)者外,其他包括文字敘述、攝影、圖片、錄音、影像及其他資訊,均受著作權法之保護。
(三)、上述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,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,歡迎各界廣為利用。
(四)、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,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取得本網站之同意或授權後,方得利用;若涉及其他著作權人之著作內容者,亦應取得該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,方得利用。
(五)、上述「合理使用情形」,說明如下:
1.本網站上所刊載以本協會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,即著作人為本協會者,在合理範圍內,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;利用時,並請註明出處。
2.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;引用時,並請註明出處。
3.其他合理使用情形,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。
(六) 、除符合著作權法第80條之1第1項但書之規定,因技術限制,非移除或變更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;或者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,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之情形者外,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未經許可,不得移除或變更。
(七) 、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網站,毋須經本網站同意,但連結須明白標示本網站名稱,以免誤導使用者。
(八) 、本網站之相關連結
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,本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,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,本網站不負責任。
(九) 、免責聲明
本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,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,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,本網站不擔保其正確性、即時性或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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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Sep 01 Tue 2015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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